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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常見問題
這次 Scope 3 標準修訂分為哪三個部分?
分為系列 A(資料品質及相關議題)、系列 B(邊界設定)與系列 C(投資活動分類與揭露要求),分別處理資料透明度與可靠性、邊界門檻值,以及第 15 類投資活動的核算範圍。
新標準對 Scope 3 核算邊界有什麼硬性要求?
企業必須核算並揭露至少 95% 的 Scope 3 碳排放,排除部分不得超過 5%;且任何被排除的項目都須揭露並論證,並以特定揭露標記(如 NA 表示不適用)標示。
新增的第 16 類碳排放是什麼?和第 15 類有何關係?
第 16 類是可選的「其他價值鏈活動」,主要適用於賺取交易收入、但從未購買、銷售或擁有該第三方活動的金融企業(例如經紀活動);同時第 15 類的定義範圍縮小至融資排放,其他非融資排放改納入第 16 類。
